服务手机: 13532355488 服务邮箱: audit@188.com
顾问咨询: 18676914499 (微信同号) 咨询邮箱: audit@vip.163.com
发表时间:2013/8/24 15:05:38 阅读:956次 打印 || 关闭
二 消防设施
1、消防器材应有标识,如在灭火器或消防栓上方喷“灭火器”“消防栓”等红色醒目大字。
2、灭火器和消防栓应有消防部门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部门签发的年审合格证,通常,灭火器上贴的维修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就可以,但要注意其有效期是维修日期或出厂日期开始一年内有效;消防栓则要有当地消防部门每年检查的合格证明文件。
3、消防栓要加封条,封条写上日期加盖工厂公章。
4、灭火器和消防栓应定期检查,并做记录,参考表格。
5、灭火器类型应选用ABC型,不要选用单纯的AB型或BC型。
6、手提式灭火器不能直接放在地上,应设置在挂钩,拖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个,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个。
7、消防栓或悬挂灭火器的地方,应用红色划出一个隔离区,隔离区内严禁堆放物品以防阻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