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和产假
发表时间:2010/11/9 20:57:36 阅读:1554次 打印 ||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1997]第2条: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劳部发[1992]309号第58条: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