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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11/9 20:59:27 阅读:1450次 打印 ||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第5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